线上旅游的发展方向和机会
劲评论 闫向军 2022-11-29 11:28:27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韦陀一杵,ID:cn12301,作者:闫向军
 
三年期间,旅游行业最熟悉的一句文件表述是:暂停(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这就话的交替出现,让旅游业者在失望、悲伤、麻木、高兴、兴奋等情绪中震荡回转。
 
最新的则是2022年11月15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最新风险区划定管理办法,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跨省游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跨省交通工具。按照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要求,积极引导游客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推动防控关口前移。”,实际上这意味着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的优化和修改。
 
文件发布后,《中国旅游报》11月16日报道:“携程数据显示,《通知》发布后,携程跨省游产品搜索量达到国庆假期以来的峰值,自由行产品搜索量较前一日增长超2倍。在同程旅行平台上,跟团游产品搜索量快速上涨,较前日同一时段上涨超过600%。机票、火车票等交通产品搜索量也随之上涨,涨幅分别为182%和97%。”线上旅游的动态数据已经成为旅游业的主要晴雨表,甚至平台内的搜索数据都能够反映民众的出行意愿变化。
 
各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的强力宣发以及媒体的信息刺激,使普通旅游者知晓了在线旅游企业、机票+酒店等术语,这是“在线旅游企业”大规模、高频次展现在业者和游客面前。在这个过程中,绝大多数民众没有或者无暇关注到在那句频繁出现的描述中“机票+酒店”业务为什么不是“机票和酒店”业务?为什么看不到传统旅行社为“机票+酒店”发声甚至消无声息?
 
在新冠疫情重压三年之下,国内旅行社数量并没有出现数量的明显下降,反而截止2022年9月30日,第三季度全国旅行社总数为44359家,同比增5.24%。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是,这些沉默、蛰伏的具备合法旅行社经营资质的企业未来大部分将涌到线上而不是实体门市。
 
疫情三年,当文化和旅游管理机构把“机票+酒店”作为组合产品代表时,很大程度上是指向在线旅游企业的。从供给侧角度传统旅行社没有现实路径组织大批量、多样化、个性化的“机票+酒店”产品;从渠道端同样无法实现覆盖旅游群体,这是“挟泰山以超北海”,是“我不能”(《孟子·梁惠王上》)。这昭示着旅游业发展新阶段或者一个时代的来临。
 
2022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一般来说管理部门发布业务指导文件的前提是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如此才能起到促进行业某个领域发展的主旨要义,因而分析文件出台的背景和内容并结合行业实际,可以预判未来旅游业尤其是在线旅游发展的方向、轨迹以及机会。
 
一个最主要的背景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毫无疑问,线上旅游在产业中已确立主导地位,因而《意见》中关于在线旅游地位的表述是:“积极发挥在线旅游行业在旅游业中的枢纽和引领作用”,这已经是旅游行业的共同认知和发展事实。有了这个前提和认知,文件中的许多表述以及其重要性就容易理解。
 
——疫情精准防控。新冠疫情改变、调整、促进线上旅游,新冠疫情对于旅游业尤其是线上旅游的影响印记会长久地保留下来。其一,随着新冠疫情的影响时间延续,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双向加速向线上转移。对于线下传统旅游企业尤其是旅行社而言,转移已是必然而且不可逆;同时旅游市场结构发生调整变化,例如截止2022年6月网民中50岁及以上比重为25.8%,这已经是一个占网民四分之一的庞大市场,也就是总体规模达2.71亿的中老年网民市场。其二,在精准防疫和常态化的背景下,要求“机票+酒店”等产品组织具备个性化、多选择、高灵活等特征。其三,景区门票预约制的实行将旅游者推到线上,在预约门票的同时预订其他旅游产品,随着这种进程的推进,在线旅游企业不但具有技术优势,更重要的是数据优势,那就是在线旅游企业更加清晰了解旅游者的目的地行程轨迹,为精准防疫的主动性提供了前提条件。预约旅游时代的来临,包括景区门票、文博场馆门票、目的地产品门票等预约制,未来将改变调整线上旅游的运营模式甚至商业生态,可以预见此间市场想象空间很大。
 
由此,《意见》提出:“发挥在线旅游企业技术优势,强化旅游热门目的地游客预警监测,支持景区做好门票预约、错峰、限流工作,增强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性。积极配合疫情发生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游客订单退改签等工作。”
 
——旅游信息内容建设。《意见》中对在线旅游平台和旅游企业的信息内容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也意味着相关信息内容的编辑、制作、审核、培训等市场空间出现,比如为旅行社、景区、酒店等企业提供线上信息内容制作、编辑以及合规培训等。甚至出现为旅游企业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随着线上旅游的发展和普及,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建立政企协同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的认证审核机制,同时在线旅游平台可以优化资质认证页面,而不是简单展示相关证书照片。另外,条款效力只是覆盖“在线旅游平台”,而实际上对于在线旅游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资质等信息真实性”问题同样存在于社交平台、视频平台、搜索平台等,甚至问题更严重,比如抖音、视频号等,形成劣币驱除良币现象,这应该是业内和监管部门予以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新冠疫情之后旅游业恢复期间更要未雨绸缪。
 
线上旅游企业要重要关注《意见》中相应条款的后续执行,比如“督促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者加强审核人员培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和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审核,确保平台信息内容安全。”
 
——旅游安全生产。据新华社报道,四川彭州市龙槽沟2022年8月13日突发山洪灾害共造成7人死亡、8人轻伤。尽管龙槽沟并不是一处开放景区,这次灾害还是为旅游安全敲响了警钟。未来旅游产品多样化、个性化和体验化的趋势,为产品的安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线上旅游企业对于旅游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小旅游企业开展线上产品营销更需要关注旅游安全问题。
 
一个扩展的思路是,线上旅游平台上架旅游产品可以在技术上实现与目的地客流、环境、天气等信息相关联,旅游企业也可以为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旅游者可以提前预知有关信息内容,提前防范潜在风险。当然,初期旅游企业应该实现线上旅游产品风险信息提示。
 
——线上旅游市场监管。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在线旅游平台是否存在“大数据杀熟”目前来看还是比较困难,单纯依靠在线旅游平台“指天发誓”式的保证恐怕也不是办法,监管部门不定期的后台抽检,可能是比较靠谱的措施。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未来伴随着旅游业的复苏进程,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和“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产品会沉渣泛起,甚至泥沙俱下。这些“不合理低价游”在大型正规的在线旅游平台上规模存在的概率并不大,毕竟涉及到平台的利益和声誉,而多在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搜索平台、直播平台等出现。其中一个显着特点是,大多数打着政府补贴或者文旅优惠券的旗号,号称5000元的旅游产品降到双人500元。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海量的旅游产品价格,各地文化和旅游监管机构应该未雨绸缪,尽早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和技术探索。
 
换个角度来看,既然文化和旅游部即将出台以上条款,也意味着开辟了一块不大不小的第三方服务市场,比如为各级文化和旅游管理机构提供线上旅游市场监测数据服务。就像条款所说的:“探索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国内以大数据分析服务为业务内容的公司可以考虑考虑。
 
为此,《意见》中提出“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构建业务全量覆盖、信息全程跟踪、手段动态调整的在线旅游信息化监管机制,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这个目标可不小。
 
如同电视剧《汉武大帝》有一句台词:“寇可往,吾亦可往”,对照线上旅游则有两层意思:一是,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和“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产品已经转移聚集到线上,正规合法旅游经营活动更应该占据利用线上平台;二是,同样建立旅游线上监管机制更是迫在眉睫。
 
——旅游产业恢复发展。可以肯定的是线上旅游是旅游产业恢复发展的主阵地和主战场,尽管《意见》中提出包括“支持在线旅游企业参与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发放等促销活动”在内的措施办法。从目前的来看,文化和旅游管理机构、在线旅游平台、在线旅游企业等协同恢复振兴目的地旅游的策略和办法不是很多,针对性有效性还偏弱化。比如目前各级目的地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券一般在单一在线旅游平台上发放,形式都采取产品价格补贴方式,效果评估以销售总额为标准。目的地旅游供应商、在线旅游企业等积极性并没有充分调动,拉动旅游消费尤其是过夜旅游消费的效果不明显。
 
是否可以换个思路,从供给侧入手,通过补贴目的地旅游企业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策略,促进旅游业恢复振兴发展。《意见》中提出“引导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与平台内经营者平等协商、充分沟通,带动支持平台内经营者发展,降低平台内经营者经营成本”,各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可以和在线旅游平台协商,为鼓励辖区内旅游企业开展线上经营活动,激发旅游产品营销动能,可以由政府机构按照一定比例补贴旅游企业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同时鼓励在线旅游平台也降低一定额度的服务费用,双方合作共同努力减轻旅游企业开展线上经营活动的负担,激发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拉动旅游市场消费。
 
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另一重要方面是提振旅游者的信心,防疫常态化时期甚至包括以后相当长的时期,由于目的地环境包括防疫在内的不确定性带来游客出游时间的不确定,而旅游产品又是时间性很强的特殊商品。也就意味着只有减少和消除旅游者的出游时间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才能树立和加强旅游者的出游和消费的信心。由此,鼓励推荐线上旅游平台和在线旅游企业开展旅游预售业务是一条重要途径,除了《意见》提出的策略外,其他可以落地的措施包括文化和旅游管理机构和协会协调相关行业部门(比如交通)出台配套政策、推出针对目的地旅游企业预售和核销的奖励政策等。
 
——目的地宣传营销。一个值得肯定的现象是在线旅游平台以及在线旅游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介入目的地宣传营销活动,这也是在线旅游平台和各地文化和旅游管理机构合作的重要领域。合作的主要形式包括目的地旗舰馆、目的地特色产品开发营销、目的地主题营销活动等等,当然还有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发放,以上营销活动的开展也为在线旅游平台以及在线旅游企业开拓了收入来源。
 
在《意见》中则更深入提出:“对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民宿、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及街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滑雪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及优质小微商户给予一定的标签展示和推荐,推动旅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意图是将目的地和在线旅游平台的合作更广泛地惠及目的地旅游企业和机构,通过目的地企业和机构等级标签展示等方式,宣传推介目的地企业。说明在线旅游平台和目的地的营销合作应该不再是单纯聚集目的地信息和产品形成统一形象阶段,而应该深入到目的地企业和目的地产品层次,比如在目的地产品上进行标签推荐展示,标签可以由目的地相关协会组织认定。当然,合作可以有许多方式,一个重要目的是:推动旅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行业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旅游产业实现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基本前提是产业数字化,这也是《意见》中两次提到“推动旅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深层原因。由此延伸,在《意见》中上升到“支持平台企业承担旅游服务新基建功能”高度。所谓旅游服务新基建,不再仅仅是围绕目的地六要素的设施、环境、公共服务等“老基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信息传播渠道、系统、平台和机制,连接和促进目的地设施环境服务和旅游者之间、目的地设施环境服务之间、旅游者之间的信息传播和交互。
 
2022年11月14日,《孤独星球杂志》宣布:“2022年12月刊将是《孤独星球》杂志中国版的最后一期,本杂志将于明年正式停刊。”杂志编辑们心情复杂地感叹:“好像一个陪伴我们多年的老友即将分别,又像是一个时代就此落幕。”他们可能刚刚打开马蜂窝或者小红书,新一代的旅游者已经极少有人看《孤独星球杂志》,也不了解《孤独星球》,更不知道《孤独星球》是传统时代旅游信息传播的“泰山北斗”,是自助旅游者的“圣经”,这不是“像是”,而真的是“一个时代就此落幕”。如同《意见》指出一样,这个时代是“在线旅游企业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开展线上旅游展示活动,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新冠疫情只是加速了这个进程,如此而已。
 
有了时代大方向,那么平台企业如何承担旅游服务新基建功能?旅游“卖产品”的过程就是“卖目的地”,两者高度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紧密关联。现时期线上平台与目的地党政机构会谈、战略合作、推出专栏或者旗舰馆以及发放文旅消费券等等这些算不上“新基建”,这仅仅是“舞台”,不是“平台”。“新基建”应该具备产业格局和高度,还应该具备目的地思维方式,比如无偿建设开放34个省级行政区旅游直播间、利用平台大数据优势监控公开展示目的地流量和流向、监测公示目的地旅游产品价格波动以及不合理低价游价格区间、通过平台优势展示中国目的地旅游形象讲好中国故事等等。
 
米兰·昆德拉在《笑忘录》里说:“想有所回忆的人,不应该总待在同一个地方,等着回忆自动找上门!回忆散落在大千世界之中,要找回它们并让它们从隐藏处现身,应该去旅行!”
 
旅行如此,旅游业亦如此。
 
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旅游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游需求、促进旅游消费、带动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在线旅游市场管理,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发挥在线旅游平台企业整合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要素资源的积极作用,促进各类旅游企业共享发展红利,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用好各项纾困政策,调动市场积极因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坚守安全底线,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底线。树牢底线思维,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加强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服务种类、拓展服务内容,打造精准化、专业化、特色化服务产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旅游服务需求。
 
坚持协调发展。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构筑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产业生态,引导在线旅游平台企业与旅行社、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相关企业协同发展,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推动旅游行业整体复苏。
 
坚持创新引领。深化在线旅游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新技术应用,鼓励行业创新,充分发挥在线旅游企业数据和信息能力优势,提升行业数字化水平,为游客提供智慧化的服务。
 
(三)主要目标
 
积极发挥在线旅游行业在旅游业中的枢纽和引领作用,推动旅游行业的创新发展和智慧化水平,促进新技术应用和迭代创新,创造更多新就业形态和新就业岗位,成为旅游产业升级和旅游消费激发的新引擎,提升行业管理的数字化水平和治理能力,推动中国在线旅游行业发展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二、突出监管重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加强内容安全审核。指导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强化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对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资质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记录并保存旅游合同履行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督促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者加强审核人员培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和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审核,确保平台信息内容安全。
 
(二)筑牢生产安全底线。督促在线旅游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上架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做好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从预警识别、算法推荐、举报处理、内容审核、风险提示等多环节加强产品安全保障,对涉及游客数量多、容易造成人群聚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或游客投诉集中的产品提前进行核验。发生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增强疫情防控能力。指导在线旅游企业及时掌握、严格执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区域性旅游管控政策,科学精准落实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发挥在线旅游企业技术优势,强化旅游热门目的地游客预警监测,支持景区做好门票预约、错峰、限流工作,增强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性。积极配合疫情发生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游客订单退改签等工作。
 
(四)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引导在线旅游行业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游客“行踪轨迹”等个人敏感信息保护,防止超出合理经营需要收集游客个人信息,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虚假预定等侵害游客权益行为。强化对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产品的监测、发现、判定和处置,维护正常的行业秩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三、完善监管手段,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五)加强市场监管巡查。建立健全以在线旅游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巡查、动态监测、情况通报、行政指导、行政约谈、问题移交等闭环监管机制,推进在线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重点巡查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信息内容安全、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售卖“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违规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行政约谈指导,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执法部门。
 
(六)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建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在线旅游市场执法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目录,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推动提升在线旅游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七)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管理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的震慑作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进分级分类监管。鼓励在线旅游经营者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将守信情况纳入质量等级评定。加强在线旅游行业诚信文化建设,树立一批诚信典型企业。支持在线旅游企业参与“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发挥在线旅游平台的数据优势。
 
(八)提高数字监管效能。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健全好评激励机制和差评处理督导机制,推动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构建业务全量覆盖、信息全程跟踪、手段动态调整的在线旅游信息化监管机制,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对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及时督促市场主体进行整改,逐级交办属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开展在线旅游市场风险监测、识别、分析、响应、处置,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推动在线旅游平台使用标准化旅游电子合同,按照《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的要求,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
 
四、加强扶持引导,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九)用好纾困扶持政策。指导在线旅游企业用好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做好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地实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在线旅游企业有效信贷供给。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指导在线旅游平台企业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向平台内经营者推送涉企优惠政策。用好财政奖补、项目投资、消费促进、政务服务等措施手段,支持在线旅游企业参与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发放等促销活动,增强发展信心。
 
(十)推动旅游金融试点。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相关政策,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合作,综合考虑在线旅游平台的数字管控能力以及平台内小微经营者的经营和信用等情况为平台内小微经营者提供综合授信、业务贷款、装备赊销、信用贷款、融资租赁和保理等产业链金融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产品分期贷款、小额消费信贷、先游后付等消费金融服务,激发在线旅游平台的金融支撑能力和消费拉动能力。
 
(十一)探索平台经营旅游预售业务。探索和推进具备业务流程数字化和供应商信用评估能力的在线旅游平台企业经营旅游产品预售业务,规范平台内经营者的旅游产品预售业务,进一步强化产业链的数字化管理水平。督促在线旅游企业切实履行优先退赔义务、供应商和产品审核义务、旅游产品的退改义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控过度销售、履约困难和集资诈骗的潜在风险。
 
(十二)促进行业协调发展。规范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合作模式,实现协同良性发展。引导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与平台内经营者平等协商、充分沟通,带动支持平台内经营者发展,降低平台内经营者经营成本,对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民宿、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及街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滑雪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及优质小微商户给予一定的标签展示和推荐,推动旅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发挥在线旅游企业要素资源整合和产品开发优势,参与开发精品旅游线路和非遗、体育等主题旅游线路,参与宣传推介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冰雪旅游、海洋旅游、康养旅游、老年旅游等。引导在线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和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展播,开展旅游新理念宣传引导。
 
(十三)引领行业创新发展。推动在线旅游企业深度应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以科技引领行业创新发展。支持平台企业承担旅游服务新基建功能,引导旅游资源优化配置,以产品和内容为载体开展业态创新融合,赋能中小旅游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旅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在线旅游网络营销,支持在线旅游企业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开展线上旅游展示活动,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推动乡村振兴、文明旅游、旅游公共服务取得新进展。
 
(十四)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支持在线旅游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律公约,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市场发展研究、组织交流等工作。推动出台在线旅游平台行业和产品规范等相关标准。支持在线旅游企业制定“安心游”产品等行业指引或标准。围绕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加强在线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引导在线旅游企业在旅游标准化、国际化过程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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