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信息化的概念和现实——一机游
劲评论 闫向军 2022-08-22 11:19:27
2022年1月,“游上海”APP上出现了一则通知:

业内少有人注意到这则“游上海”APP停用的通知,微信小程序“游上海”的架构也瘦身不少,称之为“锦江系”的旅游产品平台更恰当,比如在“锦江特色”中的“酒店住宿”只有三家酒店可以预订,而且没有上海目的地景区的信息内容,和以前宣传口径相比,“游上海”已是名不符实。

“游上海”运营方上海一机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尽管不太知名,可是“一机游”这个概念可谓响亮,最近几年几乎成为国内目的地尤其是省域和城市目的地推进文化和旅游信息化数字化的主要模式、思路和抓手。

顾名思义,“一机游”是一部手机游目的地,2017年发端于云南省的“一部手机游云南”项目。“一机游”的是什么?2020年5月,《“一机游”模式发展白皮书——新基建时代的全域文旅数字化探索》发布,对于“一机游”模式,其描述为: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开端和代表的新型全域智慧旅游生态模式。该模式由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主导,以数字科技为驱动,以目的地为核心,以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主线,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深耕目的地智慧化管理、服务和游客体验,旨在提升旅游管理部门的现代化治理能力、涉旅企业的精准服务水平和游客的多元化旅游体验,形成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全域旅游数字生态共同体。

无论是发端地的云南,还是后续跟进的省市目的地在建设和运营、理解和宣传上各有侧重各有差异。往大里说,是“全域智慧旅游生态模式”;往小里说是“智慧文旅平台”、“文旅云平台”等。在这样的宏大叙事背景下,不妨采取抽丝剥茧的法子,分解梳理概念,与现实相对应。

一机游是“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

这应该是最具法理依据的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一般省市县目的地“一机游”项目在立项建设初期就说明项目是“政府主导”、“政府引导”或者“政府指导”,这几个概念的微妙区别可以在项目建设投资额度上区分开来,所谓“主导”和“引导”,意味着政府机构要投入所有或者部分建设资金,而“指导”则是大体上政策上予以支持,资金上寥寥无几。政府部门主要是文化和旅游管理机构投资建设“一机游”项目的依据就是《旅游法》第二十六条,“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是典型的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应当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

由政府“主导”或者“指导”建设的“一机游”项目,另一个潜台词是权威,也就是说“一机游”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内容是权威和准确的,这是“一机游”平台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求标准。

目前来看,“一机游”平台上最具备官方色彩的权威信息是目的地涉旅企业、机构、个人的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质量标准等级信息、信用等级信息和定点经营信息等,例如旅行社经营资质、导游证、饭店星级、景区A级等。“一机游”一般都有涉及,相关信息内容比较齐全,并提供简单的查询认证功能。

在“一机游”项目建设和运营初期,其涵盖的目的地信息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尤其在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下,信息容量可以说是蔚为壮观。平台基本以旅游六要素为主组织信息内容,一般要素还包括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艺术馆、非遗馆等文化场馆信息,辅助以按照目的地组织信息和主题组织信息等形式。目的地信息以描述信息、指南信息为主,辅助攻略信息、产品信息等类型。

关于“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需要研究、解决和完善的课题是:1、涉旅资质等级信用等信息内容表现和认证方式单一,认证方式没有延展到平台之外。比如,在携程旅行平台上提供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资质信息并没有和“一机游”平台关联起来,起到实时认证的作用。2、尚未形成良性的可行性高的目的地信息收集、校验、维护、更新机制。对于目的地尤其是省域目的地而言,涵盖旅游和文化领域的海量信息在“一机游”建设阶段可以毕其功于一役,在运营阶段就面临很大问题,到目前阶段各地“一机游”项目尚未形成一套办法对内容进行运维,涉及信息采集更新的技术探索也是泛善可陈。3、“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没有和目的地企业机构、商业化线上旅游运营商形成信息共享互通机制,比如点评信息、攻略信息的共享问题。一个明显的道理是:权威准确的目的地信息一定会产生价值,如果这种价值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那么这些信息内容和传播可能就有问题。

一机游是“目的地数字系统”。

这是最符合“一机游”项目业务特性的描述。从旅游信息化发展历程来看,“一机游”项目业务性质可以上溯到上世纪90年代,发达旅游国家和地区目的地出现目的地营销系统(Destination Marketing System,DMS),“目的地营销系统”被认为是目的地旅游机构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本世纪初,目的地营销系统进入中国,国内各级各地目的地经过长时间探索实践并和中国实际相结合,逐渐形成了目的地数字系统的建设运营模式。

目的地数字系统是基于信息技术构建的目的地信息聚合、管理、组织和传播体系。2018年以后,随着国内各地陆续开展“一机游”项目,目的地数字系统全面进入移动时代,目的地数字系统对外展现集中在移动端,目前以手机应用、小程序、移动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社交媒体等为主,部分目的地兼有PC互联网网站和外文系统。

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各地区要进一步拓宽旅游公共服务信息采集渠道,有效整合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平台上及时发布旅游景区实时游客量、道路出行、气象预警等信息,引导旅游资源优化配置。依法依规推动政府与企业间相关数据资源共享。”

目的地数字系统的建设运营应当确立目的地思维方式,也是“一机游”项目建设运营的重要原则。

一是按照目的地思维方式区分目的地之外信息服务和目的地在地信息服务,目的地在地服务也就是旅游者进入目的地之后的信息服务,这是目的地数字系统的强项和优势。各地“一机游”项目做了大量的探索,实现了许多便捷有效的信息服务模式,比如景区讲解、景区实时流量查询、查找核酸检测点、旅游直通车等等,是具有政府背景的目的地数字系统的擅长领域,而且许多信息来源都是唯一的。

二是按照目的地思维方式组织传播信息,加强信息内容的目的地特色关联,并不单是以旅游六要素列表组织信息内容。

三是按照目的地思维开展目的地营销,“一机游”项目通过直播、视频、图片、VR、AR等信息技术手段和形式传播目的地形象,以期激发旅游者的动机,刺激旅游者目的地消费。

关于“目的地数字系统”部分需要研究、解决和完善的课题是:1、积极探索挖掘目的地在地信息服务的运营模式,尤其是在目的地布局二维码,形成目的地在地流量入口。2、目的地数字系统是信息传播体系,应当包括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新闻客户端等各类传播渠道,部分“一机游”平台和传播渠道之间处于分离状态,甚至是各干个的,应当建立信息内容关联机制。3、目的地数字系统不应该是孤芳自赏,要探索建立目的地优质内容共享传播机制,比如建立免费版权的目的地图片库、视频库等,开放目的地在地服务数据接口,扩展信息服务渠道等。

一机游是“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平台”。

“一机游”项目“游云南”的重要初衷目的之一是强化旅游市场监管以及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尤其是长期困扰旅游市场的不合理低价游和旅游购物存在的问题。

相比较而言,“游云南”的旅游市场监管功能相对完善,平台具备涉旅企业信用公示、网络投诉、网络退货等功能,尤其是“在滇购物轻松退”功能方便了旅游者30天无理由退货,遏制了非正规购物行为。平台设有提交投诉和退货的入口,当然其背后有完善的投诉管理系统和购物退货管理系统支持,同时还有线下的处理体系、相应法规制度作为支撑,共同为市场监管发挥作用,可以说这是“游云南”发挥作用最为显著的功能。

“游云南”将市场监管功能作为建设运营重点客观上是受到几年前市场乱象的困扰,政府机构痛下决心,期待解决市场痼疾。所以,整个市场监管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是线下的市场监管法规制度、多部门协同处置处理机制以及投诉处理考核等,辅助以投诉、退货管理系统,“一机游”对外是投诉、退货渠道之一。

因而,后续的“一机游”项目在旅游市场监管部分大多是开设投诉提交功能,或者只是简单显示投诉电话,基本按照投诉渠道处理。

关于“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平台”部分需要研究、解决和完善的课题是: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由事后管理为主转向事后、事中、事前管理并重;市场监管阶段由旅游者离开目的地为主,转向旅游者尚在客源地、旅游者进入目的地并重;市场监管重点由线下旅游活动为主转向线上信息传播活动和线下旅游活动并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形成目的地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投诉等信息的关联、核验、发布机制。移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旅游信息传播和旅游产品预订转移到线上和移动端,相当部分的线下旅游活动也是在线上进行信息传播的,而绝大多数的旅游者可以随时拿出手机进行信息查询和验证活动,移动平台在市场监管中不仅仅起到投诉渠道的作用,更可以让监管行为覆盖到旅游信息传播和旅游活动的各个阶段和环节。2020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表明对线上旅游经营服务的监管提上重要议程。其中包括:

第十一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平台经营者应当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对其旅游辅助服务者的相关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

第十二条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建立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将在线旅游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抽查检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列入信用记录,适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者本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档案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目前,国内“一机游”项目的以上相关信息和功能都是相对孤立的,少数还没有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内容。严格来说,“一机游”项目也是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作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适用对象,对照有关条款规定还有差距。

更重要的是以上条款规定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发布、更新、核验等工作,“一机游”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和相应机制实现支撑和联动,将监管行为延伸到旅游者进入目的地之前、延伸到飞猪平台、延伸到旅行社小程序、尤其是延伸到线下旅游过程场景等等。

2、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旅游市场的事前监管。《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五)加强旅游监管服务。通过大数据采集分析加强旅游安全监测,提升旅游领域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北斗系统等导航定位、可穿戴设备、电子围栏、遥感卫星等技术和设备在自助旅游、特种旅游中的运用。完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健全中央—地方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体系,形成旅游市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服务格局。鼓励各地区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实时监测区域旅游消费趋势,建立数据导向的政策调整机制。”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第二十条社交网络平台、移动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其服务从事违法违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或者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所说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途径方法恐怕还是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作为许多“一机游”建设方的互联网公司、移动通讯公司等是有技术、有条件实现通过大数据技术手段监测线上的不合理低价团以及旅行社资质等信息内容,目前“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处于“只闻楼梯响”阶段,恐怕和技术之外的深层原因有关。

3、严格界定区隔分离“一机游”既是监管平台又是经营平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关系。2022年7月湖南省张家界市出台了《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其中描绘了城市目的地旅游市场监管平台的框架以及在线旅游经营相关规定:

“第三条【智慧旅游】市、县(区)人民政府推进智慧旅游体系建设。建立智慧旅游服务与监管系统和信息数据库,将旅游项目、旅游经营企业及其职员、包价旅游合同、电子行程单、旅游消费信息、旅游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数据纳入智慧旅游监管系统和数据库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经营者与旅游者权责明确、供需明晰、保障统一的旅游服务质量保障平台。”

“第十三条【在线旅游经营】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取得经营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不得伪造、盗用、租借他人资质。在线旅游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在线上直接提供或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旅行社业务的,应当在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业务经营者以及第三方平台的营业执照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及旅行社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其他重要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歪曲、虚构、隐瞒信息。”



现实是,张家界一机游小程序的出品方标注是官方身份,设有旅游投诉功能,不过运营方是一家国企,在平台上发布运营旅游线路产品,但“未在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业务经营者以及第三方平台的营业执照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如何监管自家的运营平台,在许多“一机游”项目中左右互搏的现象俯拾皆是。

一机游是“目的地在线运营平台”

《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创新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厘清政府公共服务与市场旅游信息服务边界,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模式,提升平台服务效能,实现可持续运营与发展。”以上文件规定出台后,为“一机游”项目运营指明了方向,由此各地“一机游”项目逐渐进入规范运营阶段。

由上可以看到,“一机游”项目在运营阶段最大的难题是如何处理平台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市场运营之间的关系,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确立授权委托关系,明晰运营方的法律定位。

几乎所有的“一机游”项目都涉及到主导方、建设方、运营方三者错综复杂的关系,主导方一般是目的地政府、文化和旅游管理机构,少数是国资性质的投资集团和文旅集团;建设方是互联网企业、通讯运营企业、信息技术公司、目的地文旅集团、线上旅游运营商等;运营方是目的地文旅集团、建设方成立的合资公司、线上旅游运营商等。通俗点说,三者关系可以说是台上台下两个算盘。台面上的算盘是:战略合作,聚集各方力量实现目的地公共服务职能;各取所需,以政策和市场换取目的地数字化发展。台面下的算盘是:主导方认为初期投入后,建设方不能抄一把就走,偌大的省域目的地市场完全可以养活平台公司包括持续完成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方认为目的地数字化进程是持续的,一期工程完成后还要有二期工程乃至N期工程,坚持不见兔子不撒鹰。运营方认为主导方应当授予平台独有政策和业务,维持平台运营发展,运营良好是自家本事,运营困难是建设方的技术问题等等。

纵观各地“一机游”项目运营现状,其共同特点可以概括为“目的地在线运营平台”,运营盈利模式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目的地信息内容维护。“一机游”项目在建设期间信息内容的收集、校验甚至编辑可以交给主导方也就是省级文化和旅游管理机构解决,大多是通过行政命令、下发文件、绩效考核等调动各级管理机构以及涉旅企业完成。“一机游”项目进入运营期以后,都将面临海量目的地信息的生产、收集、编辑、校验等工作,而且目的地信息还涵盖文字、图片、视频、数据、VR等类型。在运营期持续动用行政力量进行信息内容维护工作可行性越来越小,比如隐藏的麻烦是一家独立市级文旅集团不太情愿“无偿”向省级文旅集团运营的“一机游”项目报送信息内容。在运营层面,运营方可以向主导方收取信息内容维护费用,作为主导方的政府机构可以通过采购的方式实现信息公共服务。这种方式最突出的特点是收益稳定,一旦信息维护关系确立,可以保障长时间的稳定运营收入。这是目的地在线运营平台最早的运营模式,在“一机游”概念出现之前就存在。

其二,公共服务技术维护。从技术层面上说,“一机游”项目所承担的公共信息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软硬件系统要持续进行技术维护,使其不断修正、完善和优化,也会不断添加新的功能,以上需要主导方一定资金投入,可以作为运营方收入的一个来源。

其三,目的地管理机构和涉旅企业信息化建设。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一机游”项目或可成为目的地信息枢纽,以信息传播关联为纽带,关联区域内各级目的地管理机构和涉旅企业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在政策支持下各级目的地管理机构一般配套一定额度资金。“一机游”项目运营方可以参与建设,获取收益。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于起到信息传播关联作用,必然会涉及到各级目的地的利益和自身计划,对“一机游”相应板块带来考验,比如目的地省级、区域内市级和景区管理局“一机游”项目建设。

其四,政策项目流量变现。最近一两年,国内目的地为复苏振兴国内旅游市场,大多采取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的方式,试图短期内定向快速拉动消费,期间部分“一机游”平台承担了发放文旅消费券的工作,这类工作政策性强,表面上“一机游”并没有获取收入,实际上可获得大批免费流量,这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变现,同时获取大量关注和声誉。另一个更加隐性的政策项目是门票预约制的推行,如果平台有机会参与区域目的地预约平台建设和运营(注意是预约不是预订,参照以前文章),其流量意义则更加庞大且影响深远。未来出于防疫常态化下旅游市场振兴的宏观要求,各级目的地会不断推出相关政策和措施,“一机游”都可以进行参与并获取利益,不过一个重要前提是具备完善的目的地信息基础。

其五,目的地营销。如果从法定的文化和旅游管理机构职能包括公共服务、宣传营销、市场监管等方面来讲,“一机游”项目中目前发挥作用相对弱化的是目的地宣传营销。众所周知,省级、市级、县区级文化和旅游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乃至乡村旅游点等都制定开列目的地宣传营销预算,移动互联网普及的大背景下,依据一个基本道理,目的地营销本质是旅游信息传播,“一机游”项目可以有资源、有条件争取宣传营销项目。“一机游”运营方做好各级目的地营销工作,应当具备一个基础三个能力:目的地信息基础、信息内容生产能力、信息传播能力、传播渠道控制能力。

其六,旅游信息服务。无论理论上还是政策支持上以及获取成本上,“一机游”项目具备获取更贴近目的地更权威更及时的信息内容的能力,由此可以为其他线上旅游运营商(比如OTA)、线上旅游企业、其他相关机构提供有偿的信息服务,比如《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条款规定的信息支持和“一机游”平台获取的旅游者在目的地行为数据等。

以上获取收益模式的共同特点是看政策吃饭,基本依赖于“一机游”主导方,其中潜力最大的部分是目的地营销。

其七,目的地产品运营。多数“一机游”项目在商业运营方面明里暗里有一个冲动:在政策、资金等支持下打造一个目的地“携程”。也有越来越多的业内同仁认同“一机游”的商业模式应该与OTA、旅游信息服务商等有所区别或者很大差异。

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等同旅游信息传播的发展过程;也是预订产品逐渐丰富的过程,从最初的机票、酒店、火车票到餐饮美食、旅游产品、景区门票等等;还是旅游者花费由目的地转移到目的地之外乃至常住地的过程,也就是说旅游者还未离开常住地,旅游预算已经花了大半甚至更多。从各方面来说,“一机游”和线上旅游运营商在这个阶段竞争基本没有优势,哪怕对目的地涉旅企业实施“零佣金”政策。从旅游产品组织来说,OTA长于按要素“纵向”组织产品,作为目的地产品运营商的“一机游”理论上强于按目的地“横向”组织产品。所以,“一机游”商业模式的重点和竞争优势在于目的地,要尽量拿到旅游者花在目的地的钱,或者尽量争取旅游者把钱花在进入目的地之后。

在这个大原则下,“一机游”商业运营的重点在于目的地产品,大体包括:1、目的地特色产品,尤其可以垄断独占资源的特色体验产品,作为目的地文旅集团应该具备这样的优势;2、目的地旅游卡尤其是城市景区年卡产品,这类产品具备丰富的流量资源和联动消费特征;3、周边游产品,这方面是线上旅游运营商的短板,“一机游”如果想明白周边游产品包括本地居民周边游产品和外来游客周边游产品以及两者在产品组织上的差异,这个活就好干了;

4、研学旅行和亲子游产品,“一键游广西”推出的研学成长课程卡组合产品可以作为参照,个中道理就不赘述了;5、红色旅游产品,这类产品在团队旅游操作上具备目的地在地优势;6、博物馆产品,相比其他产品资源,“一机游”主导方话语权比较大;7、特定群体产品,利用行业横向联络机制,针对目的地工会组织、体育协会组织、共青团组织、院校等特定群体推出的特定旅游产品;8、乡村旅游产品,这类产品潜力巨大,具体运营方式应深入探索;9、直通车产品,一般是景区门票+通达景区小交通车票等组合产品;10、目的地服务产品,旅游者进入目的地之后的服务类产品比如导游深度讲解产品;11、传统要素产品和组合,其中景区门票以及组合产品上最有优势,其他品类聊胜于无。

以上产品类型互有交叉重叠和组合,并不是严格区分,共同特点是大多指向目的地花费,对于“一机游”运营来说这是凭本事吃饭。“一机游”运营短板显而易见:人才短缺,尤其是旅游信息传播以及跨行业复合人才匮乏。

不同目的地政策环境差异很大,不同性质的运营方“一机游”运营模式和重点也不同甚至差异很大,不太容易也不适合全面对标参照,全面照搬某个“一机游”项目,可能落得“橘逾淮为枳”的结果。一个大概率事件,防疫常态化以及财政资金紧张的背景下,今后主导方对于“一机游”项目投入相应削减,运营压力会持续加大,“游上海”也许是一个信号,线上运营是目的地文旅集团的运营重点,利用“一机游”平台营销自家产品是自留地经营,最不乐观的场景也就是这样了。

“一机游”是“技术应用平台”。

这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是一个不断创新的时代,是一个新概念飞舞的时代。透过概念辨析现实,透过技术观照信息,五彩斑斓的“一机游”万花筒折射出风景各异。

一起游:“一机游”衍生出许多新概念新名字,比如“一键游”、“一码游”、“云游”等等,“一机”是移动互联网,“一键”是便捷方便,“一码”是二维码。最通俗的可能是“一起游”,常常强调技术强大,却忽视了信息传播本质,是信息“一起”“伴随”着旅游者进入目的地。

小程序:一位旅游者可以经常离开常住地,但少见多次到同一个目的地旅游。或许小程序的“触手可及”“用完即走”更符合目的地信息传播特征和场景,因而成为“一机游”常见的实现方式。


区块链: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旅行社信息认证,带点有技术无场景的意思,竟然看不见旅行社的经营资质信息。

人工智能:目的地信息咨询应该是发挥“一机游”信息优势的重要功能,技术必须由信息作为基础和支撑,目前智能化的信息咨询尚处于初级阶段。

5G直播:许多“一机游”项目把景区风景高清直播作为营销手段,从应用场景上来看,这更接近目的地在地服务。旅游者需要观看直播的时候,应该距离景区大门不远了,看看景区天气如何,游客多不多。如果这样,直播不用5G高清也行。

电子地图:实在想象不出大多数“一机游”单列“找厕所”功能的应用场景如何,比高德地图更快捷更方便吗,还是比百度地图数据更丰富更完善。别家做得好的,还是少掺和。

大数据:目前“一机游”项目中应用大数据的TO C场景很罕见,也可能是技术应用还不成熟或者不宜公开。一个最常见的场景是目的地实时客流分析,为旅游者呈现景区、城市目的地的实时客流数据,随着门票预约制的推行普及,景区实时客流较容易实现,甚至在一张地图上标注城市内目的地吸引物实时客流技术实现没有障碍。不过,通过预约数据分析呈现客流严格来说不属于大数据应用领域,而表现景区内的热度数据也只是小试牛刀,大数据技术实打实的应用领域是综合门票预约、通讯(移动信令)、交通(航空、高铁、高速)、公安(住宿设施入住)等数据来源,可视化展现目的地旅游者行为结果。

另外,尽管出于市场监管要求已有“一机游”通过静态数据呈现目的地消费价格信息,不过还是非常有必要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目的地市场消费数据,给旅游者以实时信息指导。

最后,借用苏轼《观潮》总结一下,说的是旅游,也说了本文的意思。

庐山烟雨浙江潮,

未至千般恨不消。

到得还来别无事,

庐山烟雨浙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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