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反面案例寻找旅游市场正向启示
劲评论 闫向军 2022-04-06 10:38:05
近两年,各级文化和旅游管理机构陆续发布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不合理低价游”指导案例,案例基本发生在2021年以后,研究这些案例,反过头来可以看看防疫常态化下旅游业态和经营模式的调整变化,这是公布案例背后的另类重要作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文中引用所有案例涉及的行为都是不合规不合法的,是应当反对和不应发生的。

案例:根据举报,谭某在未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代理邵阳至常德桃花源199元2日游产品。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其经营期间非法经营额为47760元,但经常德景区旅游奖补政策和旅游成本核算,当事人无违法所得。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4月公布

启示之一:旅行社传统经营模式的式微和没落。

价格不到200元的周边游产品,经营额为47760元,而“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只是忙了个“寂寞”。

案例:陈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伊春闲置自由群”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发布旅游产品信息,招徕56名游客购买“锡林郭勒盟乌拉盖大草原旅游考察”旅游产品,获取违法所得20元。

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陈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03月公布

“招徕56名游客购买旅游产品,获取违法所得20元”,这恐怕连白菜价都不算,旅行社传统经营模式已经走到尽头,新冠疫情只是推了一把。

案例:何某、荣某二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名为“峻德好友群”、“好运连连五群”微信群发布旅游产品信息,二人共招徕50名游客购买“绥滨热带植物园观花赏果+龙门福地酒厂+览名山江边一日游”旅游产品。何某获取违法所得675元;荣某获取违法所得270元。

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何某、荣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何某没收违法所得675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荣某没收违法所得270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03月公布

也许最大的赢利点在旅游产品中的“某酒厂”,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大体匡算出人均收入不到20元,按照传统旅行社商业模式运营观光类周边游产品是聊胜于无的“鸡肋”,市场盈利空间狭窄。旅游产品应当体现旅行社的组织价值和信息传播价值,也就是说在产品组织中由旅行社提供的“内容”是核心,不仅仅是提供的“服务”。

案例:河南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分公司以每人99或50元的价格组织旅游者参加“威海、日照、烟台、蓬莱四日游”并送两桶食用油,隐瞒旅游行程,诱骗旅游者购物,收取购物店回扣。

河南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分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进入购物店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商丘市睢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并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30000元、4000元的行政处罚。——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3月公布

传统旅游产品对于老年游客依旧有市场空间,实际上许多游客是“心知肚明”地踏上“低价游”旅途的,并不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从另一方面来说,如何在老年旅游产品中体现社交价值是关键,多数老年游客出游需求是交流,包括和同游者交流、与导游交流以及和目的地居民交流。

案例:2021年5月,抚州市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600元/人的价格组织了江西省宜黄县某中学350名学生到井冈山开展了研学旅行活动,获利7626.5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抚州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626.5元和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张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3月公布

启示之二:研学产品和亲子游产品的市场重点在省域。

近两年各级文化和旅游管理机构大力整治旅游市场,尤其是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之后,客观上为正规经营旅行社形成了极为可观的市场空间,尤其是研学旅行、亲子旅游、户外旅行等市场。直白点说,这是打扫庭院,腾出地方。在新冠疫情黑云压城之下,不要只盯着政府机构解难纾困措施,“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这是市场之网,长远之网。解难纾困是节流,市场整治是开源。

案例:济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环球公司旅游大巴2辆,车上有小孩95人,家长10人。经调查,刘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利用“济源亲子萌”微信公众号发布“丛林大冒险、丛林飞跃”一日探索营等旅游招徕信息,并组织人员到新乡鹿岛小镇参观游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济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刘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3月公布

在“双减”和“疫情防控”两大外部因素影响下,未来几年研学旅行和亲子游市场重点会在省域,产品中防疫安全和交通安全是首要因素。

案例: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现安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该公司销售网点发布“购买金沙河高筋挂面99元可免费参加河北一日游活动”等旅游招徕信息,并组织人员到河北金沙河集团厂区和佛照山参观游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依法责令安阳某商贸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10000元和2000元的行政处罚。——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3月公布

启示之三:货真价实的购物旅游也是体验旅游产品。

购买了99元面条可以到面条厂去参观,顺便游览景点,如果操作者具备旅行社资质,这是典型的“工业旅游”。实际上,许多工业旅游也是购物旅游,这里是货真价实的“购物”。防疫常态化下,带有“购物”色彩的工业旅游是团队旅游的重要类别。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以上旅游产品的营销渠道是“面条公司销售网点”,这对于旅行社跨界营销应该有启发。

案例:梦泰(扬州)家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乳胶床垫生产企业,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招徕游客并组织旅游活动,旅游过程中安排游客到该公司参观,诱导旅游者购买乳胶产品获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7元、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9月公布

以上案例和河南省案例是同样模式,给手里有“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很大启示:旅行社会成为“床垫厂”和“面条厂”的营销公司吗?案例中有一句话:“诱导旅游者购买乳胶产品”,呵呵,“诱导”。

案例:南通玮润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某汽车4S店推出购车赠送“昆明、大理、丽江(6天5晚)品质双人游”旅游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9月公布

启示之四:旅行社产品和渠道跨界合作,实现“旅游+”。

旅行社和汽车4S店以及车友会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尤其是在自驾游时代。比如,美国汽车协会(AAA)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俱乐部,也是庞大无比的旅游产品营销网络。对于旅行社来说这些案例是别人吃一堑,自己长一智。

案例: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对湖南某康旅文化集团株洲分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还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提供健康养生服务的形式发展会员,并分5批次组织会员至一个风景区开展康养体验旅游。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4月公布

喊了一阵子康养旅游的口号,兴建了一批康养旅游的设施,而康养旅游产品营销却乏善可陈。以上案例所涉公司以会员制的方式针对特定客群营销康养产品算是摸出一条路子,应该不单纯是康养旅游产品,未来通过会员制模式稳固客群是旅行社可以探索的营销模式。

案例:2021年3月,上饶市婺源县某摄影创作服务中心(何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摄影之旅消息,招徕旅游者,并组织、接待19名游客在上饶市婺源县开展旅游、摄影活动,盈利1420元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上饶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20元整和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3月公布

“旅拍”是跨界旅游产品,一个县城影楼公司的违规经营掀开了跨界融合旅游产品的一角:组织接待19名游客,盈利1420元。新冠疫情爆发以后,一大批行业外企业采取“+旅游”模式涉足旅游行业,而少数旅游企业却困守愁城,一筹莫展,应该想方设法“旅游+”,开辟一条新路出来。

案例:东莞市叶某、钟某2人以参加全国广场舞比赛兼旅游的名义,组织百余名广场舞爱好者参加“厦门演出4天3晚旅游团”,该旅游团出行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3月21日,全程零团费。该团由叶某、钟某二人组织招徕本地广场舞爱好者参团,其中叶某组织招徕了80人、钟某组织招徕了35人。钟某通过联系外市某旅行社策划具体线路、往来车辆、“比赛”场地、景点和指定购物点等行程相关事宜。游客到达厦门市后,由当地某旅行社承接在厦门的食、宿、行及导游陪同等地接服务。期间,安排游客进入了乳胶产品店、南京同仁堂药店、厨具店、丝绸床上用品店及漳州市玉器店等多个购物点,多名参团人员在购物点被导游及购物点工作人员诱导购物,消费金额上万元,并引发了游客投诉。通过组织此次“厦门演出4天3晚旅游团”活动,叶某非法获利11050元,钟某非法获利108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叶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050元,并处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钟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800元,并处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3月公布

设想一下,如果是一家正规旅行社组织老年人参加广场舞比赛旅游团会如何,涉及老年人的协会、组织和社团都可以成为产品营销渠道。这里稍微尴尬的事实是:少数非旅游企业通过违规经营的方式“摸索”出防疫常态化下旅游业的新市场、新营销、新产品和新模式。

案例:根据群众举报,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李某某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0年1月22日至2022年2月17日,以“河北嘉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组织完成43笔旅游业务。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依法对“河北嘉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肆仟捌佰贰拾伍元壹角贰分,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李某某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3月公布

启示之五:旅游产品营销渠道全面向线上转移,针对不同客群渠道呈现细分化。

客观上说,市场违规行为意味着市场需求存在。在大多数旅行社线下门市关门歇业的场景下,旅游产品营销渠道全面向线上转移,尤其是在国内三线、四线城市,无论这种行为是主动的还是被迫的。

案例:沈阳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百度平台推广旅游产品,以旅游攻略、游记的形式推送“旅游客服”联系方式和微信号,将旅游者引导至“旅游客服”后,提供包价旅游产品订购服务。先后推广旅游线路8条,点击量45万余次,获取违法所得6652.21元。在此案的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另一家旅行社有限公司,同样存在类似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

沈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责令沈阳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652.21元,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企业负责人3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另案查处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另一家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78.89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企业负责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3月公布

在大多数的场景下,百度搜索推广是常规旅游产品的主要聚集地,以目的地旅游攻略为主要推广形式,虚头巴脑的页面设置、旅游产品价格的欲言又止以及直接微信联系吆喝是标配,案例中的效果数据很直观,不过推广表现形式和资质信用展现形式都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未来旅游信息组织和传播在产品营销中作用日益凸显。

案例:根据群众举报,雄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王某某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某短视频平台以“白洋淀旅游接待陈千”名义,网络招徕旅游者至白洋淀景区旅游并提供接待服务。雄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对王某某没收违法所得陆佰捌拾元,对有关责任人王某某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3月公布

具备形象直观特点的短视频平台成为旅游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视频传播连带产品预订使传统营销模式荡然无存,以上案例和客源地旅游企业没有任何关系,意味着会出现许多市县目的地产品供应商。另外,尽管百度、抖音自称有严格的企业认证机制,还是不可避免无旅行社经营资质行为出现,平台也要承担一定责任。旅游市场整治活动中,未来也不能只打“和尚”而不罚“寺庙”。

案例: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抖音等平台,以“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贵州黔行走着瞧6天5晚”等包价旅游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省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肆万柒仟柒佰贰拾贰元贰角、罚款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4月公布

公布案例的特点是所涉及数据实实在在,不同网络渠道对旅游产品的营销作用真实呈现,以“直播带货”的形式营销长线旅游产品具备一定的优势,主播角色以及直播形式上还应该做更多的探索。

案例:深圳市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网店,在不具备旅行社经营主体资质的情况下,销售“云南昆明+西双版纳6日5晚跟团游”等包价旅游产品。经查,当事人涉嫌伪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6月公布

如同把旅行社门市开到超市购物店,不仅仅是“拼多多”,旅行社可以考虑将产品渠道和网络购物平台以及其他服务平台结合的可能性和形式。

案例:根据举报线索,章丘区文化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区交运部门现场对一辆旅游客车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初步调查,带队负责人为某酒水公司工作人员,该酒水公司通过微信发布旅游线路,通过微信招揽旅游者并组织旅游活动,同时也委托个人进行微信招徕。该酒水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招揽旅游者共计45人参加“章丘一日游”活动,上午参观某酒厂,下午去章丘景区游玩,游客群体主要是一些中老年人。经立案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酒水公司罚款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苗某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4月公布

有微信群就有成员,有微信公众号就有粉丝。基于社交和社区的微信群是旅行社以及旅游企业营销的重要渠道,尤其面向老年群体,这在众多案例中比比皆是。研学旅行和亲子游产品更多偏重微信公众号,而老年旅游产品更多是通过微信群招徕。

案例:根据群众举报,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联合公安部门对云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情况下,通过百度、小红书、携程等网络平台,伪造印章,冒用其他旅行社的名义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实际负责人钱某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4月公布

一个无法忽视的事实是,部分平台对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核和认证形同虚设,更没有官方认可的信用系统。一个简便易行的办法是线上平台和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旅游企业认证系统建立动态关联。

案例:根据群众举报,经河南省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查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州支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回馈投保人员,以“表彰会”名义组织607名投保人员(或其亲属、朋友)旅游,其中566人系“零团费”旅游。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陆仟肆佰元、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3月公布

启示之六:众多旅游细分市场正在孕育、成长和发展。

新冠疫情重压之下,旅游业者感到前途暗淡,似乎所有的通路都被堵死,几轮“放开”和“暂停”把市场信心消磨殆尽。而另一方面,旅游市场万马齐喑之下,众多旅游细分市场正在孕育、成长和发展,这是以前我们忽视的市场、也是新近萌发的市场,有点勃勃生机的味道,却往往掩盖在“不合规”市场行为之下。比如,以上案例说明保险公司投保客户的奖励旅游市场不可小觑。

案例: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上海某社区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游客名单表、出团通知书、旅游包车合同等证据材料。经查,当事人以3199元的价格销售“养生养老家族会员”资格,在不具备旅行社合法主体资质的情况下,分5批次组织227名会员参加“安徽安庆天柱山4天3夜品质游”。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3月公布

这个案例说明,养老不是把老年人圈在养老机构。当然,养老机构不能组织旅游活动,这个活只能旅行社来干,这是庞大的养老旅游市场。

案例: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重庆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印制的旅游会员卡170张、旅游代金券31张、“7.25一日游人员名单”1份,执法人员还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签订养生服务合同的形式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3月公布

以上是主要针对老年人的康养旅游市场,说明旅行社寻求特定市场的重要前提是找准组织和机构。

案例:当事人张某某在为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炊具营销过程中,以每位100元的价格,在江苏省海安市某村招徕77位老年旅游者,组织了江苏如皋“一日游”,期间组织旅游者参与炊具营销活动,部分旅游者购买了炊具、保健品等商品。当事人在不具备旅行社业务主体资质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省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6月公布

这个案例通俗点解释就是一位江西省的卖锅碗瓢盆的伙计,组织江苏省一个村里的77位老人到江苏省另外一个城市“一日游”,同时销售了锅碗瓢盆,还每人收了100元。旅游业者能理解这样的“下沉市场”吗?

案例:2021年9月4 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中发现某户外登山组织正组织37名游客赴福州市长乐区一日游。自然人林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个人名义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并通过该公众号及个人微信号,宣传旅游线路,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林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林某某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4月公布

以上案例是呈现体育旅游市场,尤其是群众性的体育旅游市场,比如登山、自行车骑行等等。

案例:接群众举报,2021年4月21日,邵阳市文化执法人员对邵阳市大祥区蜀湘农副产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以出售农产品的形式发展会员,并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形式,不定期组织会员外出旅游,且无法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该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5月25日,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3月公布

这是与农产品销售密切结合的乡村旅游市场,这也是许多老百姓的“菜”,市场近在咫尺。

案例:根据群众举报,红河州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某培训学校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培训学校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情况下,组织51名学生到昆明石林冰雪世界、石海温泉游玩,并通过微信朋友圈招徕94名学生参加“阳光书苑?励行北京城”夏令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培训学校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4月公布

不单单是培训学校,还包括各行各业形形色色的培训班,可以称为培训旅游市场。但凡人类的移动,都有可能是“远方”。

案例:2020年11月,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发现湖南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组织该学院视觉传媒系师生100人到怀化、湘西州、张家界进行为期10天9晚的实地考察活动。湘潭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后认为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3月公布

中国所有的高等院校凡是和文化、艺术、建筑等等有关的千千万万专业学生都要写生、考察、采风等等,人一挪窝就和旅游市场有关。

自2021年肇始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可以说管理者积极“行动”,旅游者看到“整治”,而旅游业者觉察到“市场”,这是其他企业不能做,只有旅行社才能做的“市场”。杜牧《清明》诗还是很应景当下的旅游业:

清明时节雨纷纷,

路上行人欲断魂。

借问酒家何处有?

牧童遥指杏花村。
评论(0条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扫一扫,关注劲旅网官方微信号

或搜索“ctcnn1”

手机扫一扫,打开劲旅网手机站

随时掌握最新资讯

热 门

登录

关闭